坐火車時,關於旅客信用的這幾點,你知道嗎?
1. 《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管理辦法》制定依據是什麼?
按照國務院《徵信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於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7〕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意見》(發改財金〔2018〕384號)等要求,為推進鐵路信用體系建設,弘揚守信行為,規範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購買火車票的管理,制定《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管理辦法》。
2. 哪些失信行為,將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
(一)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二)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
(三)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四)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五)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六)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對以上行為,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外,還將記錄個人身份信息,在一定期限內限制購票,並按規定向國家、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徵信機構提供鐵路旅客信用信息。
3. 嚴重失信行為被認定后,對以後在鐵路購票乘車會有哪些影響?
(一)發生嚴重失信行為中第(一)(二)(三)(七)種情形即認定為失信行為。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限制其購買車票。
(二)發生嚴重失信行為中第(四)(五)(六)種情形即認定為失信行為。發生第(四)(五)種情形即使旅客按規定補票也認定為失信行為,發生第(六)種情形旅客在結束本次旅行前最終按規定補票則不認定為失信行為。
旅客未補票的,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至失信人補齊所欠票款前限制其購買車票;失信人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后(自補票次日算起)一年內,三次發生上述第(四)(五)(六)種情形的,失信人補齊所欠票款后90天(含90天)內限制其購買車票。
(三)失信人的限制購票期限期滿次日起自動解除對其的購票限制。
4. 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期限為多長時間?
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期限,自失信行為發生之日起一般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國家對相關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旅客有異議時如何辦理?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發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通過鐵路“12306”客服電話提出異議,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開始按照公示名單執行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