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車攜帶行李的這些常識,你應該知道!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涉及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請在辦理託運時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運輸證明。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1、包裹是如何分類的?
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自發刊日起5日以內的報紙;中央、省級政府宣傳用非賣品;新聞圖片和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不屬於一、二、四類包裹的物品;
四類包裹:
(1)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2)泡沫塑料及其製品;
(3)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
2、託運包裹有什麼條件?
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包裹每件體積、重量與行李相同(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涉及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請在辦理託運時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運輸證明。
3、哪些物品不能按包裹運輸?
下列物品,不能按包裹運輸:
(1)屍體、屍骨、骨灰、靈柩及易於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2)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
(3)國務院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4)國家禁止運輸的物品和不適於裝入行李車的物品。